各单位注意啦!建设用地报批启用“三调”成果 哪些方面有了改变......

各单位注意啦!建设用地报批启用“三调”成果 哪些方面有了改变......

近日,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以"三调"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,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、底数,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。

其中对于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"三调"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。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,应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、合法性。

4月15日起,建设用地报批正式启用“三调”成果,那么,哪些方面有了变化呢?

土地分类变化

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分类》)以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》(GB/T21010-2017)为基础,对国标的部分地类进行了细化和归并,主要变化如下:

1、新增一级类湿地(00):包括红树林地(0303)、森林沼泽(0304)、灌丛沼泽(0306)、沼泽草地(0402)、盐田(0603)、沿海滩涂(1105)、内陆滩涂(1106)、沼泽地(1108)。2、修改一级类园地(02)为种植园用地;3、修改一级类商服用地(05)为商业服务业用地;新增二级类物流仓储用地(0508);4、修改一级类工矿仓储用地(06)为工矿用地;5、“水库水面”由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。

耕地调查认定标准的变化

《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》(国土调查办发(2019)7号)将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》(国土调查办发(2018)18号)、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》原规定调查为耕地,并标注为“临时种植园木”临时种植林木临时坑塘观赏园艺速生林木”和“绿化草地”的地块,不再按耕地调查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。

具体调整为:对原标注为“临时种植园木”、“临时种植林木”和“临时坑塘"分别细化调查为果园、茶园、其他园地、乔木林、灌木林、其他林地、坑塘水面等地类,标注“即可恢复”属性,即清理后即可直接恢复耕种。对其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的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,而实地为种植园用地、林地、草地及坑塘水面的,按现状调查地类,标注“工程恢复”属性,即清理后仍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。

耕地标注:

原耕地根据实际利用情况,调查为种植园用地、林地等,并标注恢复属性。

海岸线调查认定标准的变化

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》(TD/TI055-2019)海岸线即陆海分界线以大潮平均高潮线为准。根据临海、海水冲刷砂砾堆积的痕迹特征,依据影像特征结合实地调绘确定。与一、二调的规定发生了明显变化。

标注:

一调、二调及年度变更调查的《规程》和《实施方案》规定,陆地(含海岛)与海洋的分界线是以零米线为准。

建设用地按现状调查

根据三调《实施方案》、《技术规程》和《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》(国土调查办发[2019]7):

1、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际利用现状调查认定;

2、临时用地范围按实际使用范围调查为建设用地。

城镇村内部打开细化调查

根据三调《实施方案》 《技术规程》的要 求,城镇村庄内部符合上图面积要求的耕地、种植园用地、林地、草地、水域、其他土地图斑等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,并标注“201”、“202”、“203”。

线状地物按面状表示

根据三调《实施方案》、《技术规程》的要求,铁路、公路、农村道路、河流和沟渠等线状地物以图斑方式调查和表示。

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要求,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严格对标国家要求,严格执行实施时间,认真开展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,切实做好地类认定工作,严格建设用地审查,落实耕地保护责任。

“三调”成果启用,对今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、城镇工矿废弃地环境整治、临时用地复垦、新增耕地、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等相关方面也将带来新变化和新突破,小田将会持续关注自然资源有关动态,为行业带来更多消息和政策解读!敬请关注......

部分内容来源:自然资源部